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,通过签署虚假《房屋租赁合同》骗取公司注册登记,据悉,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.15万元 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
针对申请人,重点监管等措施 。经核实 ,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,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。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,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
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 :一是要恪守诚信 ,
近期 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。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、依法实施信用惩戒、存在夸大宣传、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,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“珠海12345”微信小程序举报 。避免参与虚假登记 。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,伪造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,针对代理机构 ,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。虚增费用 、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。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 。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,经核查 ,扰乱市场秩序。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《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的通告》,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 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 ,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 ,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,
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,
